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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乐市路安特汽车脚垫厂年产3万套汽车脚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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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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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82号
新乐市路安特汽车脚垫厂:
报来的《新乐市路安特汽车脚垫厂年产3万套汽车脚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路安特汽车脚垫厂年产3万套汽车脚垫生产项目选址于新乐市马头铺镇东阳村东侧310米处,项目东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拖鞋厂,南侧为废弃的东阳信用社,西侧为107国道。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3万套汽车脚垫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运营期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84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绿化用水标准后排入23m3的防渗蓄水池,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生产中采用缝纫机设备生产,生产期间无废气产生;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全部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