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用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用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汽车用品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
建设单位: 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康永进
编制单位: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康永进
项目负责人:康永进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
电话:118823电话:1318823
传真:传真:
邮编:050700邮编:050700
地址:新乐市木村乡木村庄东260米地址:新乐市木村乡木村庄东2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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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投资40万元在新乐市木村乡木村庄东260米新建汽车用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9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裁剪车间、办公室等。
2018年4月委托石家庄华诺安评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汽车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17日新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新环表【2018】191号)。
2018年5月,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启动了《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用品生产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包括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用品生产项目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2018年5月,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标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用品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5月10日至5月11日,河北标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用品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完成了该项目的监测工作。2018年5月18日,河北标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标科(验)字【2018】第05003(A)号《石家庄路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用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1.1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0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01实施
2.1.2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发布;
2.1.3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
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环境空气质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