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CCSO56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30—20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Guidelinesforsiteconstructionandfacilityallocationofveteransservicecenter
(station)
2021-11-17发布2021-12-17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30—2021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4.1设置原则 1
4.2选址原则 1
4.3面积要求 2
4.4标志标识 2
4.5信息系统 3
4.6无障碍设施 3
5省、市、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3
5.1总体布局 3
5.2基本功能区设置要求 3
5.3拓展功能区设置要求 5
5.4配套设施设置要求 5
6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要求 5
6.1总体布局 5
6.2服务大厅及综合服务窗口设置要求 6
6.3接待区设置要求 6
6.4会议活动室设置要求 6
6.5荣誉展示区设置要求 7
6.6配套设施设置要求 7
7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要求 7
7.1总体布局 7
7.2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场所设置要求 7
7.3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场所设置要求 7
参考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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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龙口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平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润生、田培军、潘洪鲁、赵隽、张辉、任栋、范自运、雷国胜、傅永壮、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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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定义、基本要求、功能场所及设备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veteransservicecenter(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包括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4基本要求
4.1设置原则
4.1.1省、市、县三级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设置专门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4.1.2乡镇(街道)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并设置专门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4.1.3服务对象超过30人(含)的村(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合署办公的应设置窗口或专席。服务对象少于30人的,可不设站,应明确专人负责。
4.2选址原则
4.2.1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方便服务对象的位置,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
4.2.2宜统筹利用现有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
4.2.3宜设置在建筑物低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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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