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行审环表批字〔2018〕129号
新乐市晓明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报来的《新乐市晓明木材加工厂年产木板条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乐市协神乡安太庄村村南。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进行建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废水:项目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用水标准。非绿化季节,厂区设防渗蓄水池,蓄水池容积8m3,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1座,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用作农肥。(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木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切割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共同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经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封闭车间,所有设备均位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锯木机等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集尘、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集尘,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经办人: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