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行审环表批字〔2018〕022号
新乐市风坡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报来的《新乐市风坡木材加工厂年加工1000吨木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协神乡南协神村西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19.85,东经114°337.93。项目厂区东侧为木材加工厂,南侧隔公路为木材加工厂,西侧及北侧均为空地。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址东北160m处的南协神村。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平坦,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较为有利。本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6.67%。该项目占地467㎡,建筑面积244㎡。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进行建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经厂区设置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厂区10m3防渗蓄水池,并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作农肥。本项目不设食堂,职工均为当地居民,不住宿。
2、废气: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车间内原材料找圆、旋切工序会少量粉尘废气,因本项目原材料为湿木料,加工过程中粉尘产生量很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找圆机、旋切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各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木屑、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产过程中边角料及木屑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卫生填埋。
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2018年07月09日
经办人: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抄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新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