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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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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3-14
总字数:约1.34千字
文档摘要

xx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校后原则上应按照被录取的专业就读。

二、下列情况允许转专业:

1.经考察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参军入伍等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但报到入学时原保留入学资格的专业停办、撤销、合并的,可以转入其他相近专业。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教学组织需要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四、下列转专业申请不能被批准:

1.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要求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的;

2.文科类学生要求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的。

3.理科类学生要求转入只招收文科类学生的专业的。

4.新生报到入学环节。

5.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6.有课程不及格的。

7.国家相关部门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8.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9.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免试生、三二分段等形式招生录取者。

五、各二级学院在审批转入和转出时应认真考虑班级容纳量和教学资源利用率。并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教务处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是否同意的结论。

六、学生报到入学后原则上只允许学生转一次专业,一般在当年入学两个月以内提出申请。二年级及以上不得转专业。

七、对转专业学生提出的申请提交学院院长办公室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学生名单一经批准并正式公布后,学生不许申请转回。

八、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未修读的课程须补修;学籍学号未变。

九、学生未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转专业、转班的学院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转专业流程

(一)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1.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可在学校主页教务处工作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应当取得家长的同意,有家长陪同的家长应当在审批表上签名,无陪同的所在二级学院工作人员或班主任应当电话确认并将情况在审批表上注明);

2.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

3.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编排专业班级;

5.教务处发出已备案通知;

6.学生回到所在二级学院完成报名工作。

(二)跨二级学院转专业:

1.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可在学校主页教务处工作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应当取得家长的同意,有家长陪同的家长应当在审批表上签名,无陪同的所在二级学院工作人员或班主任应当电话确认并将情况在审批表上注明);

2.转出学院负责人审批;

3.转入学院负责人审批;

4.教务处审批、备案;

5.教务处编排专业班级。

6.教务处发出已备案通知;

7.学生到转入二级学院完成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