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docx
文件大小:183.29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3-14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xx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学生转学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在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提供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前一年者;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的;

5.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三二分段制等);

7应予退学的;

8.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院学生要求转入省内学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招办核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

(2)学生填写《*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

(3)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2.本校学生要求转入省外学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招办核查、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

(2)学生填写《*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

(3)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厅批准,转出材料转至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报所在教育管理部门批准,本校接到同意转入函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3.办理转学的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