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签订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镇路街(巷、里)号部位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商业,楼层共层,房屋产权证号:。房屋装修情况:,房屋内现有设施设备。
二、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各项要求,接收当地相关主管机关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日止,累计年个月。
月租金为(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租金按(年、六个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每(年、六个月)缴付本期租金给甲方。乙方应先支付租金再使用房屋。
付款方法:(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四、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确保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确保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偿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负担下列责任:
1.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负责对房屋定时安全检验,负担除乙方应负担房屋维修费以外其她维修费用;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她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应事前取得乙方同意。
4.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乙方可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负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及物业管理、水、电、气、光纤收视费等费用。
2、乙方应正当经营,自负盈亏,并办齐各类证照,依法缴纳国家税费,服从国家相关部分监督管理。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产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行负担对应法律后果,概与甲方无关。
2.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她人交换房屋使用或者与她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要求重新议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或者室内外装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要求重新议定房租,甲方有权委托她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4.因使用不妥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负责对下列项目房屋维修费用:
①排水管、厕所、化粪池清疏;
②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门窗玻璃及小五金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内电线、电掣、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内水管、笼头更换;
④室内墙面排刷和天花等粉饰;
⑤水泵设备维修和更换。
因乙方维修责任延误房屋维修造成她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负责赔偿。
6.帮助甲方检验房屋安全,因不搬迁或者妨碍施工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应负责赔偿。
7.乙方在承租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出水、电表容量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取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8.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9.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应事前取得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单方解除本协议,则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确保金。
10.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署契约。
七、在租赁期内,因房屋危破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署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八、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赔偿。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共同检验交换房屋和设备,如发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