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公众对商标俗称的使用对商标注册的意义二审判决: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被抢注的商标是指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当由被抢注人自己在商业活动中予以了使用。索尼爱立信公司据以主张其已使用“索爱”的事实是在多家网站上出现的对不同型号“索爱手机”以及其他“索爱”电子产品的报道、评论,且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均指向“索尼爱立信公司”。但是,这些报道、评论均非索尼爱立信公司所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索尼爱立信公司未进行任何有关“索爱”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等商业活动,对此,索尼爱立信公司亦予以认可。五、相关公众对商标俗称的使用对商标注册的意义此外,时至2007年10月左右,索尼爱立信公司并不认同“索爱”是其公司简称或者是其手机及电子产品的简称。根据前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于索尼爱立信公司未将“索爱”作为商标进行商业性的使用,因此,原审判决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刘建佳所提索尼爱立信公司未对“索爱”字样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其注册争议商标不构成“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主张成立。商评委关于索尼爱立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索爱”商标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决定是正确的问题:01何为“不良影响”02相关公众对商标俗称的使用是否等同于商标权人的使用03商标注册的审查以主张权利的人的事实和理由为标准,还是以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标准04五、相关公众对商标俗称的使用对商标注册的意义(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拉科斯特公司创办于1933年,同年在法国注册“鳄鱼图形”商标,此后其产品主要在欧洲销售。20世纪60年代,拉科斯特公司开始将其产品推向亚洲。70年代末,其产品进入香港。1980年,拉科斯特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鳄鱼图形”商标,产品于1984年正式进入中国,但数量有限,1994年正式开设专柜或专卖店六、商标近似的判断1电影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2相同点:二者都是由系列画面构成,在播放时可以产生连续的画面或动感的形象3区别:是否有独创性4但是独创性高低?不同作品独创性高低要求可以不同?三、作品的独创性电影作品独创性体现在哪?01电影作品的创作性劳动投入体现在把摄制电影所需要的各个作品、各种素材融入到一个整体之中以及把这个整体转化为图像的过程中;其连续的画面、图像表达出某种精神的内容;它不是一种千篇一律的图片的前后堆砌或者是一种流水账似的自然再现02三、作品的独创性浙江泛亚公司诉百度侵犯著作权纠纷案12法院判决:在百度网站空白搜索框内输入歌曲名称的方式向用户提供MP3搜索引擎的服务中,百度为用户提供了可自行选择的多种服务。用户通过键入关键词向发出指令,被告接到指令后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搜索,建立临时链接3原告称被告通过百度网站的MP3搜索框向网络用户提供MP3搜索服务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四、网络环境下的过著作权保护所搜索、链接的内容既可能是侵权的,也可以是公有领域的信息,或者是经权利人许可传播的不侵权的内容01显然,被告事先无法判断用户将键入什么关键词、要求什么服务。基于这种服务的技术、自动和被动等性质,被告施予与其能力所及的注意,难以知道其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信息是侵权的,故被告没有过错02四、网络环境下的过著作权保护“实质性非侵权用途”链接指向的大量录音是非侵权的可以用于搜索歌曲之外的录音环球唱片公司诉雅虎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环球唱片公司诉称:该公司对谭咏麟、余文乐、李克勤、张柏芝、张敬轩、陈文媛和王菀之八张专辑58首歌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被告经营的雅虎中文网站向公众提供上述58首歌曲的试听及下载服务。同时,通过对涉案歌曲信息进行人为的搜集、整理、分类和编排,按照歌曲风格、流行程度、歌手性别等标准制作诸如“歌曲排行榜”、“最佳男歌手”、“最佳女歌手”等不同的分类链接,便于网络用户搜索四、网络环境下的过著作权保护四、网络环境下的过著作权保护被告的上述行为使网络用户无需离开被告网站网页即可实现歌曲的试听及下载,已经超出了普通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被告把第三方网站的资源变成自己的资源加以控制和利用,属于直接复制并通过网络传播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涉案歌曲的侵权行为;即使不构成上述侵权行为,被告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诱使、参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歌曲所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应的获得报酬权被告辩称:其搜索服务的工作原理是:由蜘蛛程序从互联网自动搜索到各种音频文件的统一资源定位符(即“URL”),并收录到索引数据库;当互联网用户在客户端输入关键字查询后,搜索引擎自动在索引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及逻辑运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