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复习课件
民法01
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财产所有财产转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人格关系身份关系(1)含义: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注意考点一:民事法律关系
2、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民法调整的对象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客体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内容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与义务既对立又统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四、易混易错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注意:①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②进行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注意: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有效。考点2
考点三:区分民法基本原则(选择题主观题)(1)平等原则: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欺骗、胁迫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概不负责)(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欺骗)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内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民法调整的是:注意政府机关这个特殊主体;不是刑法、行政法要处理的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恋爱社交关系等强制性与隶属性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见附一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基本原则平等、公平(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而不是概不负责)、自愿(欺诈、胁迫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守法和公序良俗、诚信(欺骗)、绿色。
人身权02
人格权总结归纳?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财产权03
财产权所有权(定分止争)他物权(物尽其用)据主体划分取得方式物权平等保护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共有)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物权法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动/不动质押权—动产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③取得方式:A、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登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B、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交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1)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瑕疵)交易中,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