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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INCNKISM.UserStyle《立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理论课程)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号
0723S03048
开课单位
法学院
课程名称
(中文)立法理论与实务
(英文)LegislativeTheoryandPractice
课程性质
选修
考核类型
考查
课程学分
2
课程学时
34
课程类别
专业发展课程(专业拓展课)
先修课程
无
适用专业(类)
法学
二、课程描述及目标
(一)课程简介
《立法学》课程是本专业(类)的一门选修专业课程,该课程旨在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使学生掌握立法学基础知识、立法的原理,具备对制定法进行立法技术分析的基本能力,了解立法相关的基本概念,为理解我国立法体制的主体、程序及特点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学生将掌握立法的基础理论。
课程目标1:掌握立法的基础理论,能够以其分析立法的概念、本质。历史发展、基本原则等问题;
课程目标2:掌握我国基本的立法制度,考察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课程目标3:掌握立法的基本过程,具备了解作为复杂系统工程的立法过程的能力;
课程目标4:掌握基本的立法技术理论,具备从技术细节方面研究立法的能力。
三、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毕业要求指标点
课程目标
权重
培养目标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够分析、处理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成为高素质法官、检察官、监察官、立法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4
50%
培养目标3: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具有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精神,具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课程目标2
25%
培养目标5: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了解国际社会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动向。
课程目标3
25%
四、教学方式与方法
教学方式:课堂教学。
教学方法:理论授课、规范分析、案例分析、历史分析、法哲学分析。
五、教学重点与难点
(一)教学重点
立法的本质、立法的原则、立法主体、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协商、立法解释、立法修正、立法监督。
(二)教学难点
我国的立法主体、授权立法、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法律的制定程序、法的效力位阶、立法预测、公民立法参与、立法语言。
六、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
序号
教学内容
基本要求
学时
教学
方式
对应课程目标
1
绪论立法学概述
第1章立法的概念、本质和作用
第2章立法的历史发展
掌握立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掌握立法的概念、特点、分类、发展进程。
2
讲授
课程目标1
2
第3章立法原则和立法的指导思想
第4章立法与利益
掌握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
讲授
课程目标1
3
第5章立法主体
掌握立法机关和我国的立法主体。
2
讲授
课程目标2
4
第6章立法体制
掌握立法体制的分类、授权立法和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3
讲授
课程目标2
5
第7章立法程序
掌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
3
讲授
课程目标2
6
第8章立法效力
掌握法律效力、立法效力、法的效力位阶、法的溯及力。
3
讲授
课程目标2
7
第9章立法预测、立法规划与立法决策
掌握立法的预测、规划与决策。
3
讲授
课程目标3
8
第10章立法协商
掌握立法协商、公民立法参与和立法听证。
3
讲授
课程目标3
9
第11章立法解释
第12章立法修正
掌握对法律、法规的立法解释,掌握立法的修改、补充、废止及系统化。
3
讲授
课程目标3
10
第13章立法监督
掌握我国的立法监督体制。
3
讲授
课程目标3
11
第14章法律规范的结构与形式
第15章规范性文件的结构与形式
掌握法律规范的结构、分类。掌握规范性文件的机构与形式要件。
3
讲授
课程目标4
12
第16章立法语言
掌握立法语言的风格与使用规则。
3
讲授
课程目标4
合计
34
七、实验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如有实验,则需再按以下格式继续填写)
序号
实验项目名称
实验内容与要求
学时
类型
对应课程目标
1
演示性
课程目标1
2
验证性
课程目标2
3
设计性
课程目标3
4
探究性
课程目标1
其他
……
合计
注:实验要求包括必修、选修;实验类型包括“演示性”、“验证性”、“设计性”、“探究性”、“其它”等。
八、学业评价和课程考核
(一)考核类型:?考试?考查
(二)考核方式:?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课程论文
?课程报告?其它:
(三)成绩评定:
考核
依据
建议分值
(百分比)
考核/评价细则
对应课程目标
过程
考核
30%
出勤表现
25%
课前点名、课中提问、课后签到
课程目标1
作业1
25%
老师指定选题,对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结果进行评定。
课程目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