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463—2019
一窗式行政审批集成服务规程
2019-10-11发布
2019-11-10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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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2463—2019
目目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名词术语 1
4进驻要求 1
5工作职责 1
6操作规程 2
7服务要求 3
8服务评价 3
9监督管理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统一审批受理单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统一出件通知单 6
附录C(资料性附录)证件交接清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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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务服务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之微、张沿宇、陈志学、张天维、单超、盛强、谭洪君、周晓蕊、朱美慧、王婷婷、汪雪莲。
DB23/T246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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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式行政审批集成服务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一窗式”行政审批集成服务的名词术语、进驻要求、工作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要求、服务评价、监督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式”行政审批集成服务的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32169.2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2部分:进驻要求
GB/T32169.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32169.4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3名词术语
3.1
3.1一窗式行政审批集成服务
“一窗式”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是指在突破原有部门局限的基础上,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
理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既定的受理清单统一受理收件,推送各进驻部门进行分类审批,审批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统一送达的政务服务模式。
3.2进驻部门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
4进驻要求
部门进驻、事项进驻及窗口人员进驻应符合GB/T32169.2的要求。
5工作职责
5.1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职责
5.1.1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式”行政审批及配套服务运行管理,承担综合受理和统一出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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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负责将受理的审批业务分类推送到进驻部门,并跟踪审批办理及结果告知,负责审批结果送达等相关工作。
5.1.3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引等服务。
5.2进驻部门职责
5.2.1负责将经政府公布的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的业务受理权及证件送达权委托给政务服务中心。
5.2.2负责事项受理清单及样本(表)编制工作,制定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负责事项办事指南等政务公开。
5.2.3负责业务咨询、政策解答和资料预审工作,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解决综合受理有关疑难问题。
5.2.4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推送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审查,完成审批、作出决定。
5.2.5负责协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跟进集成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操作规程
6.1导办与取号
6.1.1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员负责协助申请人凭身份证取办理号、填写申请表单、注册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身份认证账号。
6.1.2根据申请人办事需要,由导办员指引申请人直接在大厅取号机上取“咨询号”“领证号”等。
6.2咨询与预审
6.2.1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应申请人需要指导其准备事项办理所需的申请材料和手续。当申请人取“咨询号”后,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通知部门,进驻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指定咨询窗口提供咨询服务。
6.2.2需要预审的,进驻部门应当场审核申请材料。
6.3收件与受理
6.3.1收件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受理窗口、传件窗口、出件窗口,其中受理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收件工作。
6.3.2受理
6.3.2.1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