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本企业著作权管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员工创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创作的作品,以及企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同时适用于企业自行拥有著作权的各类作品在生产、经营、传播等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三)基本原则
1.保护原则
依法保护企业的著作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作品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2.激励原则
通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创作,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作水平。
3.规范原则
规范著作权管理流程,确保著作权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二、著作权归属
(一)职务作品
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创作的作品,且主要是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属于企业。
2.员工完成本职工作之外,在企业交付的任务中创作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著作权属于企业。
3.对于上述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企业享有其他著作权权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作者适当的奖励。
(二)非职务作品
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且未利用企业物质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员工个人所有,但该作品与企业业务相关或可能对企业产生影响的,企业享有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
(三)委托作品
企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企业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四)合作作品
由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企业与合作方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合同未约定,著作权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企业应按照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著作权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管理机构
设立企业著作权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务部门负责人、研发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和决策企业著作权管理的重大事项。
在法务部门下设著作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包括作品登记、权利维护、合同审核等具体事务。
(二)职责分工
1.著作权管理委员会职责
-制定和修订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审议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
-决策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重大作品的许可使用、转让等;
-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在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
2.著作权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企业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申请工作,及时办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手续;
-建立企业著作权档案,对各类作品的创作过程、权利归属、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审核涉及著作权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确保企业的著作权权益得到保障;
-监测市场上侵犯企业著作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开展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著作权意识;
-定期向著作权管理委员会汇报著作权管理工作情况,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著作权取得与登记
(一)著作权取得
1.对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企业自动享有著作权。
2.为明确著作权归属及权利状况,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固定作品创作完成的证据,如创作过程中的文档记录、电子稿件的版本信息、创作时间戳等。
(二)著作权登记
1.著作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办理企业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事宜。
2.登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行创作的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软件作品、设计作品等。
3.办理登记时,应按照相关登记机关的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并及时提交申请。
4.对于已登记的作品,应妥善保管登记证书及相关材料,并将登记信息录入企业著作权档案。
五、著作权使用与许可
(一)内部使用
1.企业内部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企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填写《著作权内部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内容,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著作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2.著作权管理办公室应对内部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使用行为符合企业利益和著作权管理规定。对于涉及重要作品或使用范围较广的申请,应报著作权管理委员会审批。
3.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企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提供给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