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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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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3-12
总字数:约1.48千字
文档摘要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核发告知承诺书

贵州省林业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就办理《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相关行政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

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需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

工繁育许可证适用告知承诺。

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

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许可条件

(一)有适宜人工繁育(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

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三)人工繁育(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四、许可办理

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提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许可证申请表》(如为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代

理关系授权委托书),签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

可证告知承诺书》,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

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五、监督管理

申请人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后,

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检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林业

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

要求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书,并予以公

布。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许可证》的申请人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记入其信用档案,该申请人在两年内再次申请许可时,不采取告

知承诺制。

以上为告知部分,至此以下为申请人承诺部分,请申请人使

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辨。

申请企业(个人)信息:

申请企业(个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地区: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所属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申请的目的:

申请养殖的野生动物信息:

野生动物名称:(中文名,学名)(如种类过多可自行添加附表)

养殖动物数量:

养殖动物的地址:

养殖的野生动物来源:

本人承诺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之前已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的技术;

(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