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法律思想中的矛与盾
法学11-1班黄小珊110714116
摘要:墨子作为先秦时期重要的思想家,他的十大思想中透露着不少的法律色彩。他的思想中
固然有值得首肯的地方,但是亦有着不少的矛与盾,而这些矛盾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相互冲突。
通过对这些矛盾的分析,我们也许能够更进一步地了解到墨子的思想为什么能够烜赫一时却又很快
没落的原因。
关键词:墨子,法律思想,矛盾,天志,兼爱,尚同,尚贤
墨子是我国战国时期重要的思想家,他创始和宣扬的思想可以归纳为十项,即“尚贤”、“尚同”、
“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非攻”、“兼爱”。他以“天志”为“法仪”,
借助天的力量来塑造和设计社会的法则;他的“兼相爱、交相利”主张是朴素平等观的表达,隐含
着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对私有财产予以保护的意识;他的“尚贤”论反映了小生产者参与政治,
分享国家权力的愿望;他的“尚同”说既是对法律起源的一种认识,更是其君主专制主义思想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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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概括。但是在这些看似民主的思想背后,实质有着很多的矛盾。这些矛盾一直存在于墨子的整
个思想体系中,也许通过对这些矛盾的探讨,我们可以从中略微地了解到为什么在当时的整个社会
大背景之下,墨家思想可以烜赫一时,但是却又很快地没落的原因。
一、“立天志以为法仪”
在墨子思想的整个体系,最能体现出民主这一特点的便是他“立天志以为法仪”的思想,这也
是他与其他诸子思想的最大的不同之处。他不仅把天放在了他的思想体系中,更是把天作为一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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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以至于梁启超认为“墨子非哲学家,非政治家,而宗教家也。”梁启超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评
价,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墨家的天,与儒家的天有着的截然的区别。墨家的天纯为一“人格神”,有
意识、有感觉、有情操、有行为、故名之曰“天志”。
墨子以此来解释他心中的“天”——“天欲义而恶不义。??然则何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曰:
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而天欲其生而恶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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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其富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墨子眼中,“义”是
以天志为转移的,“义”也成为了一种价值准绳,“天志”有了义,便成为判断是非善恶的尺度和标
准。墨子以“天”为载体,在宣扬“天志”思想的同时,把“义”作为一种判断的尺度逐渐地渗透
到人们的思想中去,逐渐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使得人们在与“天”追求同一“欲”,摒弃同一“恶”
的同时,不断地培养一种“有义”的思想,能够做到“是非利害既明,是者为之,非者弗为”。
同时,墨子又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
1马作武.: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第138页
2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十二章“墨家思想”;中华书局出版社(1996)
3《墨子.天志上》
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尽计,上说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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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一度之。”从这段话中,我们不
难发现,“天志”其实就是墨子借助或寄托于天而塑造设计的社会法则,而这也似乎可以视为中国
古代的“自然法”思想。他通过“天志”,进一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得整个社会向着一种井然有
序的方向发展下去。
墨子不仅将“天”作为一种法度,约束普通百姓的行为,使得他们向“天”看齐。,他甚至将
“天”延伸到了君主的统治领域,通过“天”的作用,来监督限制君主的的统治。“天下从事者,
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借有
法。??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然则奚以为法制而可?
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得,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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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