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DB4403_T 465—2024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规范.pdf
文件大小:1.1 MB
总页数:28 页
更新时间:2025-03-13
总字数:约2.96万字
文档摘要

ICS03.080

CCSA16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465—2024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规范

Workspecificationfortemporarycustodyofminors

2024-06-27发布2024-08-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465—2024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的临时监护对象、工作流程及要求、保护性个案处置和工作

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民政部门规范履行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职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护缺失lackofcustody

监护人下落不明、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

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

3.2

监护侵害guardianshipinfringements

儿童遭受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受监护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

为,受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以及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儿童身心健康

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

3.3

临时监护temporarycustody

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儿童权益时,依法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对

儿童采取的临时性监护措施。

3.4

个案管理casemanagement

以儿童权利理念为指导,以满足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基本需求为目标,通过协调、链接及整合

资源等方式,为监护缺失(3.1)和被监护侵害(3.2)儿童提供救助保护、经济扶助、心理疏导、法

律援助等专业性服务。

3.5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minorsprotectionandassistanceagency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3.2)、暂时

无人监护等儿童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3.3)责任,开展个案管理(3.4),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困

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注: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具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能的其

他民政服务机构。

3.6

会商caseconsultation

围绕保护受监护侵害(3.2)儿童或其他有需求的临时监护(3.3)对象召开的多方会议。

4临时监护对象

1

DB4403/T465—2024

临时监护对象包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

监护职责,导致监护缺失;

——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被监护人教唆、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被带离安置;

——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符合临时监护的其他情形。

5工作流程及要求

5.1发现与报告

5.1.1强制报告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儿童存在监护缺失和监护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