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99
CCSA18
BGJ
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团体标准
T/BGJ202402—2024
技能人才诚信行为规范
Specificationforcreditworthinessofskilledpersonnel
2024-12-30发布2024-12-30实施
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诚信行为规范1
5自律与自纠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奥翔智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用协会、北京建功科贸服务中心联合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奥翔智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用协会、北京建功科贸服务中心、西安
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城市安全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宏宇、沈杰、张明珠、李俊丽、赵福仁、刘爽、倪铭、安明、史晓飞、王丽
梅。
技能人才诚信行为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技能人才诚信行为规范、自律与自纠。
本文件适用于技能人才人员行为,技能人才加强行业自律,有关政府部门对技能人才的信用监管,
其他涉及技能人才从业的相关领域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119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业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能人才skilledtalents
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
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4诚信行为规范
4.1敬业性
4.1.1技能人才执业过程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尊重事实,并坚持诚信履职、诚信服务、诚信收费。
4.1.2技能人才执业过程中应本着对雇主单位、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
4.1.3技能人才应根据雇主单位及委托客户的合法利益行事,不得侵犯或侵占雇主单位或委托单位的
合法权益、财产或市场资源,不得从事损害雇主单位或委托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
4.2合规性
4.2.1技能人才应熟知与其从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雇主单位内部制度,遵守职业道
德,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4.2.2技能人才应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雇主单位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信用信息。
4.2.3技能人才不可向委托客户或其他相关方披露或公开任何有关信用调查的具体进展情况或结论。
4.2.4技能人才如发现其他技能人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上级管理人员、雇主单位举报,并
配合雇主单位的调查。
4.2.5技能人才对雇主单位或委托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应予以拒绝,并应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配
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4.3专业性
4.3.1具备并保持从业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执业资质或资格、专业水平及其他胜任该岗位所需的综合能
力。
4.3.2理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规范、业务流程及雇主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从业要求。
4.3.3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和雇主单位的定期检查,对现行工作制度或流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
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
4.3.4技能人才在工作过程中应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