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40CCSZ05
DB3708
济宁市地方标准
DB3708/T52—2024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
ofportandwharf
2024-08-26发布2024-09-26实施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708/T52—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资料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3
5堆场防尘 4
6装卸工艺设备 5
7进出港车辆防尘 5
8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 6
9疏港道路及港区道路防尘 6
10防尘林带种植 6
11智能监管 7
12生产污水处理 8
13生活污水处理 9
14雨污分流处理 9
15污水再生利用 9
16维护保养 9
17固体废物 10
18噪声 10
附录A(资料性) 11
附录B(资料性) 13
附录C(资料性) 14
附录D(资料性) 14
附录E(资料性) 15
附录F(资料性) 16
附录G(资料性) 17
附录H(资料性) 18
附录I(资料性) 20
附录J(资料性) 21
II
DB3708/T5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1
DB3708/T52—2024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和堆场防尘、装卸工艺设备、进出港车辆防尘、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疏港道路及港区道路防尘、防尘林带种植、智能监管、生产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维护保养、固体废物、噪声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
2资料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资料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52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JTS149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S156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
JTS166河港总体设计规范
JT/T451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DB372376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3416.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散货堆场bulkstorageyard
指用于堆存煤炭、砂石等散货的专用露天场地。
3.2
防风抑尘网windproofdustsuppressionnet
指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按照实施现场环境风洞实验结果加工成一定几何形状、开孔率和不同孔形组合的挡风抑尘设施。
3.3
封闭料口closedmaterialoutlet
2
DB3708/T52—2024
指对散货堆场作业料口进行全封闭的构筑物。3.4
颗粒捕集器particletrap
指安装在柴油发动机排放系统中,在微粒排放物质进入大气之前将其捕捉的陶瓷过滤器。3.5
智能喷淋系统intelligentspraysystem
指通过物联网技术,根据现场扬尘浓度和位置,自动开启和关闭喷淋设施的智能化系统。3.6
固体废物solidwaste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