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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规范》项目编号为,是2025
年由中国老年医学学会下达的计划项目。本标准是中国老年医学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医养结合处工作计划,由中国老年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医养结合工作委员会、医养结合促进委员会共同起草的项目。
全球许多国家正在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中国作为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健康问题尤为突出。201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岁,而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这意味着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面临健康状态下降,包括可能需要他人的帮助和支持来应对日常生活的状态。老年人口慢性病患病率高,长时间处于带病、多病的状态,是失能的主体人群。
《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表明,中国失能老人达3500万,占全体老年人的11.6%;老年人患病率是总人口平均水平的4倍,带病生存时间达8年多;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到2050年达到5800万左右。失能老年人口规模持续增长会导致其照料护理的需求以及成本上升,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越来越沉重的经济负担。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焦虑的当务之急,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因此,准确评估老年人失能相关状况并提早预防是帮助我国应对老龄化危机,迈向健康老龄化社会的一个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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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以上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起国家相关机构发布系列解决失能老人保障不足的系列文件,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组织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减轻了失能群体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推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但由于各地经济、技术等约束因素限制的不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缺乏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尚无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前期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在医养结合领域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先后发布了《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标准(T/CGSS038-2024)》《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施设置基本要求(T/CGSS005-2019)》等团体标准,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已提交至国家卫健委。本标准对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的服务进行了规范,为机构开展失能等级评估服务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助于提高他们失能等级评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承担的工作:
略(待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再加入文本)
编制人员
工作单位
承担工作
秦小玲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中国人民解
放军总医院(国家老年疾病临床
医学研究中心)
标准的统筹、撰写、讨
论、修改、调研、宣贯
等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中国人民解
放军总医院(国家老年疾病临床
医学研究中心)
标准的统筹、撰写、讨
论、修改、调研、宣贯
等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标准的讨论、撰写、修改、调研、宣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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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利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
标准的撰写、讨论、修改、调研、宣贯等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月正式立项后,中国老年医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成立了由中国老年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医养结合工作委员会、医养结合促进委员会专家组成的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召开立项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进度。主要成员包括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秦小玲,负责统筹标准的起草;标准指导专家姚晓静,负责指导修改标准文本;标准工作委员会秦小玲、杨利飞等,负责组织标准研讨会、审查会、调研等;医养结合促进委员会负责协助收集征求意见、对接调研单位等;医养结合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的修改;写作班子徐卫华、郑利等,负责标准文本、编制说明、标准解读等相关材料的撰写及修改等;验标小组负责标准的讨论、修改、宣贯、实用性验证等。目前,已经召开专家讨论预审会,完成了《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计划3月底前,完成意见梳理,召开中期评审会;5月,发布《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二、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与本标准相关的文件有《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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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发〔2024〕22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