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铝及其制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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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5629-2024
3.5
3.6
3.7
目标产物targetproducts
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包括副产品。[来源:GB34330-2017,3.6]
副产物by-products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来源:GB34330—2017,3.7]
样品representativesamples
从整批进口货物中采取,并能完整、真实地展示和反映货物属性特征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
[来源:《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四)7]
4鉴别程序
依据海关布控指令要求,对以新或旧名义进口的疑似具有固体废物属性的铝及其制品货物依次按照如下程序(程序示意图应符合附录A)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a)现场海关按照第5章的要求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完毕后,把现场检验结果、照片等记录一同移交实验室。
b)需要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验时,现场海关按照第6章的要求取样。必要时,可由海关联合实验室进行取样。
c)按照第7章的要求对送检样品进行实验室检验。
d)根据第7章的检验结果,结合第5章的检验结果,实验室按照第8章的要求对货物的来源和用途进行分析。
e)按照第9章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5现场检验
5.1放射性污染物检验
对货物实施放射性污染物检验,可参照GB/T38472执行,相关技术要求见表1。当放射性污染物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后续按相关规定处理。
表1放射性污染物检验技术要求
检测项日
技术要求
放射性
)货物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
b)货物(含包装物)的外照射其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
e)货物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a,β: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a不超过0,04Bq/em2,B不姐过0.4Bq/em
整批货物柒装
箱数量/个
1~3
4~8
9~17
8~30
31~55
56~80
81~120
120
随机拍取集装
箱数量/个
1
3
5
7
9
12
16
20
拍样份数/份
2
3
5
7
9
12
16
20
注:来源于《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生态环境部、海关总著公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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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5629-2024
6.3散装货物的抽样份数按照每25t折算为一个集装箱货物后,按照表2要求进行抽样;已经转移到货场或堆场的大批量散货(200t以上,包括拆包后的散货),如果外观具有相对一致性和均匀性,表2的抽样份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3份。
6.4抽样应优先采用已存在的针对性标准中的规则进行。
7实验室检测
对于送到实验室的抽取样品,以判断货物产生来源和属性为主要目的,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和加工性能等。
8来源和用途分析
根据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验的结果,与相关的文献资料、产品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亦可咨询相关行业专家,以确定货物的产生来源和用途。社会及工厂回收的铝及其制品产生来源可参考GB/T13586。用作可直接投炉冶炼使用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再生变形铝合金和再生纯铝原料的来源可分别参考GB/T38472、GB/T40382和GB/T40386,典型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照片见附录C.
9固体废物属性判别
9.1按照GB34330和相关政策、技术规范的要求,综合判定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9.2符合以下a)~o一种或几种情况.且同时符合D、g)和h)要求的,判定为非固体废物:
a)符合新品技术要求的;
b)利用废铝及铝合金加工生产的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符合GB/T38472、GB/T40382和GB/T40386等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c)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铝及其制品:
d)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标准中等外品级的铝及其制品:
e)在生产企业内进行返工(返修)的铝及其制品:
D不属于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列明的焚止进口的货物;
g)不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