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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山西省)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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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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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山西省)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山西省)篇1

企业名称: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会(全体职工)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其次条本合同商定的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全都的,根据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企业实行______

等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详细的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______;

(二)年薪制,适用于______;

(三)______工资制,适用于______;

(四)______工资制,适用于______。

第四条根据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在实现当年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本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或降低)______%,达到

______万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或降低)______%,达到______元。

第五条企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公平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六条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全都,以下状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详细标准为:______;

(二)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标准为:______;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五)职工待岗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______

______;

(六)职工内退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______

______。

(七)企业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暂停支付职工工资。

第九条企业依法支配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支配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支配补休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支配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加班工资计发方法按晋劳社厅发〔20__〕25号执行。

日工资标准=职工月工资÷21.75

小时工资标准=职工月工资÷174

第十条企业经职工同意担心排年休假或者支配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企业每月______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或者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供应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企业奖金、津贴、补贴的安排方法: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行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