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课标要点;自主学习;余华英及其同伙在1993年至2003年间,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2023年7月14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英拐卖儿童罪一案。余某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余华英认为量刑过重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当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余华英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诉讼权利面面观;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一、诉讼权利面面观;P89相关链接一: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①回避制度含义: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归纳提升;知识拓展: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思考,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背后是什么制度在支撑?;寻求法律援助;思考:
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
你还听说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1)必要性: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重要性:(相关链接)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提升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人权的司法保障。;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1)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①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穷人)
②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1)程序:;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法律援助的组织、责任主体:政府。
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法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我国《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