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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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确保票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及所属企业。
第二章票据定义
第三条本制度的票据是指景区门票和结算票据。门票包含不限于景区一消各类票种、年卡兑换券、快速通道票和其他核算上计入收入的票据。结算票据是指税务发票和收据,用于财务结算使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设置票据管理岗负责票据的购买、保管和缴销工作,各单位可根据业务实际分别设立岗位管理不同的票据。
第三章票据申购
第五条发票管理岗根据现存的纸质和电子发票库存数,在辖区税务局核定的限额内进行发票申购。定额发票,根据税务局要求的资料至辖区税务局申购。纸质、电子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购。
第六条门票和收据管理岗位根据票据的库存数量,提出门票及收据的印制申请,因印制票据需发生费用,印制票据通过线上报批形式确定印制的票种、数量和金额,并按照财务事项审批权限执行审批。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
第七条购回的票据应于购回当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需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编号是否连续且唯一等问题,检查无误后填写《票据入库单》(附表1)报核算室经理、财务部总监签字。
第八条验收入库的票据至少应放置在有锁文件柜或带锁的票库保管,以防丢失被盗。
第九条票据管理岗每月需进行在库票据的盘点,由财务部门非票据管理岗人员参与监盘,盘点结果双方签字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对于盘点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财务分管领导确定后续处理措施。
第十条如发生票据丢失或被盗,票据管理岗应立即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由财务部总监核实情况后,报财务分管领导确定后续处理措施
第五章票据领用
第十一条需要领用票据时,领用人提交《领票申请单》(附表2)报所属科室经理、财务部核算室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票库管理员进行票据出库,领用人和发放人共同在《票据出库单》(附表3)签字,办理票据的出库手续。
第十二条收款收据采用交旧领新方式,在领取新收据时需把旧收据上交票据管理岗,作废的收据需上交所有联次。领用人领取收据后需要加盖印章,需按各单位用章申请流程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收据领用人领取的收据应妥善保管,放置在有锁的抽屉或文件柜中,以防丢失。
第六章票据移交及代办
第十四条票据管理岗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移交他人代为保管票据,需办理临时移交手续。票库管理岗因休假、因公外出或其它原因需委托他人保管票据,受托保管人与委托保管人需进行书面交接,填写《票据移交表》(附表4)写明移交的票据明细。
第十五条因岗位轮换而需进行票据移交的,移交方填写与实物相符的清单,接交方须清点实物,确认是否与清单相符。
第十六条涉及票据管理移交,均需由核算室经理或部门总监作为第三方监交人负责监交。
第七章票据作废及销毁
第十七条票据因填开有误导致作废的,可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交回票据管理岗,票据管理岗位在《作废票据登记表》(附表5)做好登记,作废的票据需全联次留存,票据作废后保管年限和销毁处理可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附表:1.票据入库单
2.领票申请单
3.票据出库单
4.票据移交表
5.作废票据登记表
附表1:
票据入库单
票据入库单
日期
票种
数量
票据编号
票面金额
备注
入库移交人:
票库管理岗:
财务核算室经理:
财务部负责人:
附表2:
领票申请单
领票申请单
日期
票种
数量
票据编号
票面金额
备注
领用人:
票库管理岗:
领用人科室经理:
财务核算室经理:
财务部负责人:
附表3:
票据出库单
票据出库单
日期
票种
数量
票据编号
票面金额
备注
领用人:
票库管理岗:
附表4:
票据移交表
票据移交表年月
序号
票据名称
数量
起始票号
结束票号
备注
1
2
3
4
5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附表5
作废票据登记表
作废票据登记表
日期
票种
数量
是否盖作废章
作废票据到期日
备注
经办人:
票库管理岗:
经办人科室经理:
财务核算室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