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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疆开放大学《国际公法》课程复习题--课程ID-00576 试卷号-1184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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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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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新疆开放大学《国际公法》课程复习
课程ID:00576试卷号:11847
1.(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引起国家继承。
2.(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3.(民用商船)不能行使紧追权。
4.(决策机关)是国际组织的最高机关,由组织全体成员组成。
5.(.情势变迁)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6.(直线基线法)是指以在沿海岸向外凸出的地方或沿海岛屿的外缘上选定若干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连成直线,形成沿海岸的坡折线。
7.“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8.《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