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PublicLaw
学分:2
学时:总学时32学时,其中理论32学时,实践0学时
先修课程:民法、刑法
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程
授课对象:法学专业学生
教学单位:商学院
修读学期:第5学期
一、课程描述和目标
国际法主要是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本课程是在学生学习法理学、民法、刑法等课程的基础上,在国际法的框架内,对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进行梳理,对国际法的主要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和框架,能够根据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分析一些国际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
课程目标1:专业知识方面。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国际法的主要制度,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国家领土法、国际海洋法、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法律责任和国际争端解决法等课程核心内容。
课程目标2:专业能力方面。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能够根据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分析一些国际交往中的纠纷与案件,特别是与中国相关的国际法问题,同时具备相应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课程目标3:专业素质方面。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认识到国际法的特殊性,具备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毕业要求指标点
课程目标
权重
指标点3-1.能熟练撰写各种法律文书,具备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以适应诉讼、非诉等具体法律实务的需要。
课程目标1、2
M
指标点3-2.具备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工作沟通、合作能力,以适用诉讼、谈判等具体工作的需要。
课程目标1、2
M
指标点4-2.能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聚焦存在的实际法律问题,以提出灵活有效的解决方案。
课程目标1、2
M
指标点5-2.具有较强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创新能力,以应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课程目标2、3
L
三、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
序号
教学内容
基本要求及重、难点(含德育要求)
学时
教学
方式
对应课程目标
1
导论
掌握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熟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2
国际法的渊源
掌握国际法的各种渊源;熟悉各种渊源之间的关系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3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各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4
国际法上的国家
掌握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豁免;熟悉国际法上的承认和继承
4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5
国际组织法
掌握联合国法律制度;了解专门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6
国际法上的个人
熟悉国籍制度;掌握引渡、庇护和外交保护制度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7
国际人权法
熟悉国际人权法的条约体系;掌握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及其实施制度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8
国家领土法
掌握国家领土的概念与领土主权;熟悉南极和北极的法律地位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9
国际海洋法
熟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制度
4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10
条约法
熟悉条约的缔结、保留;掌握条约的效力、解释和修订
4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11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掌握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12
国际责任法
掌握国际责任的概念、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熟悉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13
国际争端解决法
熟悉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掌握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2
集中讲授
课程目标1、2、3
合计
32
四、课程教学方法
采取集中讲授、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
五、学业评价和课程考核
学业评价和课程考核由过程性和结果性相结合的方式组成。过程性考核由课后作业、章节测试、课堂表现和课堂出勤等形式组成;结果性考核主要是期末考核。
期末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考试两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算,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占60%(闭卷)。平时成绩的考核,其中课后作业占15%,章节测试占15%,课堂表现占10%,课堂出勤本身不占分值,采用倒扣分制。
考核
依据
建议
分值
考核/评价细则
对应课程目标
平时成绩
40%
课后作业
15%
不少于3次;以案例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起诉/答辩状、判决书等为主,按考核项目打分后按比例计入成绩。
课程目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