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下半月刊(总第115期)法律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对法律选择的影响
李?蕊
摘要: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今天,各国交往密切,彼此间联系与依存程度日益加深,民事主体间的跨国
活动产生的人身、财产等纠纷也随之增多,解决跨国纠纷的首要问题便是确定管辖权。另外相比国内案件,涉外
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法律选择的过程,法律选择决定准据法的适用。管辖权的确定会影响法律选择的方向与准
据法的确定,进而直接影响判决结果。因此,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对法律选择和判决结果便具有决定影
响。
关键词: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管辖权冲突;法律选择
:D997A:CN61-1487-(2020)10-0111-03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管辖权确定问题是国际民事诉讼的基础问题,一国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而国
法院只有在管辖正当的前提下,才能够对涉外案件作出籍存在积极冲突(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
及时有效的审理。由不同国家管辖,适用的诉讼程序与与消极冲突(在同一时间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属地
援引的法律不同,自然导致判决结果的差异性。因此对管辖以涉外民商事争议与某一国领域或空间上的联系作
某一特定的国际民事诉讼案件而言,管辖权的确定是影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这些依据包括当事人住所地、惯常
响法律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两者有密切的关系。居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等,现实生活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中当事人惯常居所地与诉因发生地位于不同国家,或者当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事人在多国分布有多处不动产的现象越来越广泛,加之各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国立法的差异,对于管辖连接因素部分规定有所不同;协
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理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1],议管辖指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内国专属管辖的情况下以
管辖权是否确定是指一国法院针对某一特定的民商事案协商一致的方式来选择管辖法院,该原则不仅有助于避免
件是否确有资格管辖,是对管辖正当性的质疑。国际民有关国家管辖权规定因刻板、僵化可能造成的不公平、不
事诉讼的管辖权的确定是国际民事诉讼的基础问题,与合理管辖现象,还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使管辖权的
国内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管辖权不同,国际民事诉讼冲突得到及时解决,然而若当事人未按协议转而向其他国
因案件的特殊跨国性质,其管辖权的归属意味着案件落家法院提起诉讼,或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行先后诉,仍会
入哪一国家审理,而非国内范围审判管辖权的合理配置。导致管辖权冲突的问题;专属管辖是指依国际条约或国内
因此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作为国际民事管辖制度的核法对某些具有特别性质的涉外案件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
心,是一国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也往往因国家的内国法院行使独占的排他的管辖权,专属管辖的对
涉及国家主权这一敏感因素,使得问题的解决颇多困难。象往往是对一国政治、法律及公共秩序有密切联系的涉外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现状案件,而各国立法对该管辖原则下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范围
对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国际社会难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当根据专属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归属
以形成统一的规则或标准加以约束,不同国家采用的管问题,仍会发生管辖权竞合。
辖依据不同,加之当事人对法院地的选择倾向,及主权国上述四种管辖权确立的依据,假设任何一种标准都
家管辖权扩张的趋势,造成管辖权冲突现象。一国法院仅被国际世界遵为唯一的管辖权划分依据,仍无法避免
究竟能否对国际民事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