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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际私法的历史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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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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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国际私法的学说

学说要求从时间、代表人物、主要思想、影响等四个方面加以掌握。

学说名称主要思想评价

(一)13-14世意大利各城市有自己的城邦法则,为了解决城邦法则法则区别说的产

纪意大利的法则之间的冲突,巴托鲁斯首先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和生标志着作为独

区别说法律的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创造性的提立法律体系的国

出了两个问题:(1)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在域内的一际私法从此诞生

意大利注释法学切人;(2)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到了城邦以外的自己

家巴托鲁斯的居民。为了回答上述问题,他指出应当将法则区分

成物法和人法。其中物法必须且只能在指定者管辖领

域内适用;人法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适用于域外。并

通过法则本身的主词判断是物法法则或人法法则

(二)16世纪法杜摩兰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物法”,但极力主张杜摩兰和达让特

国法则区别说莱虽然站在不同

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缩小“物法”的适用范围。

出发点研究法律

除此之外,杜氏对国际私法的卓越贡献更主要地表现

选择问题,但二

法国学者杜摩

在契约方面。他指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者理论的结合使

兰、达尔让特莱

自主选择的习惯法。而且认为,即令在当事人契约中意大利法则区别

说“迈出了决定

未作这种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

性的一步”,即进

习惯于契约的法律。这就是所谓被后人称为当事人意

入了一个新的发

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展阶段。因而人

达尔让特莱的研究主要建立在浓厚的属地主义思想基们普遍认为二者

础上,站在杜摩兰主张所有法律和习惯大都是“物法”学说共同构成法

范畴。只是在少数例外情况下才带有“人法”性质,国学派或法国法

虽然有时也有一些与人和物有关的所谓“混合法”,但则区别说

仍应被视为“物法”范畴,从表面上看,达氏的思想

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因为它的核心内容与封建属地主

义相一致。

(三)17世纪荷胡伯的贡献就在于他把法则区别说与现代国际法上我们也不难发

兰的国际礼让说“国家主权”的概念相结合,从“礼让说”的角度研现,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