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pdf
文件大小:77.89 KB
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1-09-17
总字数:约1.18万字
文档摘要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 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 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 准等内容 ,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制定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 , 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 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 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 面系统的布置 , 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 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 不得压 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 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 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采取措 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对有可能引 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 二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2 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 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提出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 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 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 准等内容 ,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制定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 , 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 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 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 面系统的布置 , 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 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 不得压 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 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 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采取措 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对有可能引 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 二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2 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 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