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部属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8篇
篇1
甲方(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乙方(个人):部属师范生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属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24〕1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部属师范生公费教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负责在河北省范围内实施部属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2.乙方作为部属师范生,享有公费教育的权利,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毕业并完成服务期后终止。
二、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乙方符合部属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条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学业。
3.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公费教育经费,确保乙方学习、生活无忧。
4.甲方应尊重乙方的意愿,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确保乙方能够安心学习。
5.甲方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乙方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和评价,确保乙方能够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学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公费教育政策,获得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公费教育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学习、生活等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管理。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更改学习方向、中断学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学业计划的,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5.乙方应履行服务期义务,在毕业后按照协议要求到指定地区从事教育工作,不得擅自违约。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服务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日期:2024年5月10日
乙方(个人):部属师范生
日期:2024年5月10日
篇2
甲方(学校):河北省师范大学
乙方(学生):________
根据《河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下,就部属师范生公费教育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部属师范生公费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以实现教育目标。
二、协议内容
1.教育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在河北省师范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用于保证学习期间的住宿费用。
2.学习期限:本协议的学习期限为四年,自乙方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
3.学习内容: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需按照甲方的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习任务。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支持。
4.奖学金和助学金: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可享受相应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具体政策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实习和实践: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实习和实践活动,以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甲方负责实习和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6.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7.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按照《河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乙方完成学业并毕业;
(2)乙方因故辍学或退学;
(3)甲方因故取消公费教育资格;
(4)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四、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双方在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具体仲裁或诉讼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未发生争议的部分。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