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2026香港税务概览报告(繁体版)-普华永道.pdf
文件大小:5.29 MB
总页数:36 页
更新时间:2025-03-17
总字数:约3.81万字
文档摘要
2025/26
香港稅務概覽
2025/26
香港稅務概覽
本手冊內所載資料乃根據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當日有效的稅
務法例與實務準則,以及於同日宣布之2025/26年度香港財政預算
案所載之稅收建議和措施而編製。
稅收建議在經過法定程序頒布後,才能成為法律。在正式成為法
律前,有關之建議可能經立法會修改。
除另行註明外,本刊物內所載資料均以港元為單位。
內容
入息稅1-2
薪俸稅3-8
利得稅9-20
物業稅21-22
期限及稅款徵收23-25
印花稅26-28
應課稅品稅、政府費用及收費29-31
聯絡人32
入息稅
分類稅制2
徵稅基準2
課稅年度2
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安排2
個人入息課稅2
1
入息稅
分類稅制
香港的入息稅採用分類稅制。香港的《稅務條例》就因受僱工作或收益性職位而賺取的收入以及退
休金徵收薪俸稅,就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所獲利潤徵收利得稅,以及就房地產租金收入徵收物業
稅。任何不包括在上述類別的收入並不用繳稅。香港現時並無徵收遺產稅、工資稅、流轉稅、銷售
稅、增值稅、餽贈稅或資本增值稅。
徵稅基準
香港以地域來源原則徵收入息稅,即是說只對在香港產生或來源自香港的收入徵稅。但是,某些其
他業務收入會被視為應課稅收入而列入徵稅的範圍。
課稅年度
課稅年度是指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薪俸稅及物業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應累算入息
而徵收。利得稅的應評稅利潤是根據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終結的會計年度所賺得的會計利潤加上適當
的稅務調整而計算。
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安排
直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香港與以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
?亞美尼亞?匈牙利?荷蘭
(生效日期待定)?印度?新西蘭
?奧地利?印尼?巴基斯坦
?巴林?愛爾蘭?葡萄牙
(生效日期待定)?意大利?卡塔爾
?孟加拉國?日本?羅馬尼亞
?白俄羅斯?澤西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