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创造正常施工条件:大量统计资料表明,工程质量事故大多数发生在施工期,而且事故往往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只有及时、正确地处理事故,才能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2)确保建筑物安全:对结构裂缝、变形等明显的质量缺陷,必须作出正确的分析、鉴定,估计可能出现的发展变化及其危害性,并作适当处理,以确保结构安全。对结构构件中的隐患,如混凝土或砂浆强度不足,构件中漏放钢筋或钢筋严重错位等事故,都需要从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周密的分析,并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排除这些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
(3)满足使用要求:建筑物尺寸、位置、净空、标高等方面的过大误差事故;隔热保温、隔声、防水、防火等建筑功能事故;以及损害建筑物外观的装饰工程事故等,均可能影响生产或使用要求,因此,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理。
(4)保证建筑物具有一定的耐久性:有些质量事故虽然在短期内不影响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如混凝土构件中受拉区较宽的裂缝;混凝土密实性差等,均可能减少建筑物使用年限,也应作适当处理。
(5)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由于不少质量事故随时间和外界条件而变化,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断扩大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例如持续发展的过大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混凝土和砌体受压区中宽度不大的裂缝等均应及时处理,防止发展成倒塌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6)有利于工程交工验收: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在后续工程施工前,对事故原因、危害、要否处理和怎样处理等问题作出必要的结论,并应使有关方面达到共识,避免到工程交工验收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而延误工程的使用。
(7)防止事故再发生:防止同类事故或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针对实际存在的事故原因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称之为纠正措施。利用适当的信息来源,调查分析潜在的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称为预防措施。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