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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筑工程签证确认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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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 页
更新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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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建筑工程签证确认流程

1、工程签证金额小于5万元(含5万元,以单个事项为单位核定金额,同一事项不得故意拆分)的由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归档,金额大于5万元的按正常流程审批;工程签证金额小于50万元(含50万元,以单个事项为单位核定金额,同一事项不得故意拆分)的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直接归档,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正常流程审批至CEO/总经理后归档。

2、涉及工程签证的,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发起OA申请(见附件3《工程签证审批表》),审批通过后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办理《工程签证单》(见附件4)并组织实施,同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报价,并将报价反馈区域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

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行事项审批时,区域成本部同时上传初步审核预算书及施工方报价预算书,初审预算内容要求不能丢、错、漏项,便于后期结算数额的准确,此初审价款不作为结算依据。

4、所有变更、签证必须先审批后实施。单项变更超过10万元、单项签证超过5万元的必须审批至集团相关负责人后方可实施。凭审批通过后的审批单签署正式的变更、签证单,并加盖技术专用章(特殊情况加盖其它印章的需由集团成本管理部出据确认单方可进行盖章)再行下发,如有涉及抢险等特殊情况的,不论金额大小,可在事后补办,但必须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在事件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签章齐全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所有变更、签证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栏中必须有项目工程经理签认,并注明签字日期。

6、所有变更、签证审批通过下发后,在实施时必须由区域成本部人员去现场核实变更情况,同时保留此变更内容的影像资料,由工程管理负责人、区域成本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及签证实施完毕次月确定价款并形成《审核说明》,设计变更金额小于10万元、工程签证金额小于5万元时直接由区域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形成《变更价款确认通知单》由区域成本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归档;超以上额度的由区域成本管理部上报集团成本管理部审批,集团成本管理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区域成本管理部,审核完毕后形成《变更价款确认通知单》,由区域成本管理部负责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