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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设施规划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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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7 页
更新时间:2025-03-15
总字数:约3.9万字
文档摘要

DB31GD/Z0012025

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GuidelinesforPlanningandDesignofCivilAirDefenseFacilitiesinKeyAreasofShan

2025.3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3.1编制目的6

3.2指导思想6

3.3规划理念6

3.4基本原则10

3.5适用范围12

4人民防空设施指标要求14

4.1人民防空设施总指标要求15

4.2人民防空设施分类指标要求17

5人民防空设施规划衔接14

5.1人民防空设施功能配置15

5.2人民防空设施布局原则15

6人民防空设施指标评估18

6.1人民防空设施总指标评估19

6.2人民防空设施分类指标评估19

7人防工程集中开发区域规划27

7.1集中开发区域划定理念23

7.2集中开发区域划定要求25

7.3集中开发区域规划管控33

7.4集中开发区域规划引导35

8规划成果要求44

8.1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45

8.2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46

9规划管理与实施47

9.1管理与实施主体48

9.2实施过程48

9.3保障措施50

10特殊条款52

10.1保密要求53

10.2其他条款53

附录

1总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和规范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和管理,确保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人防工程临战

转换顺利实施,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1.0.3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以隐患排查为基础,减

少事故发生,保障人防工程安全运营。

1.0.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人防工程的使用功能,不得破坏人防工程的防护结构,不得损

坏人防工程的设备与设施。

1.0.5人防工程如进行改建(含内装修)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依法通过设

计、验收或备案后方可投人使用。

1.0.6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2术语

2术语

2.0.1人民防空工程

是指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

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人

防工程。

2.0.2骨干工程

是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的统称。

2.0.3街镇人防指挥所

是指保障街镇人防指挥机构战时指挥的不低于核5级、常5级的人防工程。

2.0.4医疗救护工程

是指为战时抢救伤员而修建的地下医疗救护设施,包括人防中心医院、人防

急救医院、人防救护站。其规划和配置有不同要求。

2.0.5防空专业队工程

是指为战时人防专业队掩蔽和执行勤务而修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