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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施工单位及监理招标奖罚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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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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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及监理招标奖罚原则

(一)在招标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优化建议,给公司节省成本的,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奖惩申报流程另行拟定)

(二)招标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为公司挽回重大的损失的,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三)招标小组成员在招标或评标过程中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认真,行为作风不符合隆基泰和公司企业文化,给招标工作带来延迟或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单项绩效考核得分不得高于80分;

(四)在招标和评标过程,吃拿卡要或收受贿赂等不廉洁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一律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超出本制度约定招标周期且无合理解释的,成本系统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当事人单项绩效考核得分不得高于80分;

(六)违反本制度内招标划项约定自行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无效,同时按单事项对当事人项目在OA门户上进行通报批评,且该区域成本副总、成本部经理及招标负责人总体绩效考核得分不得高于80分;

(七)杜绝肢解合同。严格按照合约规划和全生命招标计划确定合约包组织招标,严禁合同拆分。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先调整单项目全生命周期计划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违反上述规定按单事项对当事人项目在OA门户上进行通报批评,且该区域成本副总、成本部经理及招标负责人总体绩效考核得分不得高于80分;

(八)杜绝后补合同。对于未经招标且未定价未签订合同先行进场施工的情况(有特殊审批流程通过的除外)给予开除处理;经过正常招标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元/份的经济处罚。

(九)为严格做好标底管理工作,加强标底的保密性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现对公司严禁触碰的“高压线”做特别补充规定:标底一经审定须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参与标底编制的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任何人泄露。在开、评、定标过程中如发现标底泄露事件,一经查实对泄密责任人进行开除处理;

(十)未按本制度约定的开评标流程执行的或经招标委员会判定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开评标结果无效,须重新组织招标,且当事人总体绩效考核得分不得高于80分,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

(十一)成本中心将定期统计各项目特殊审批事项并进行排名,对事项及排名结果在OA门户上进行公示。对经查不实的事项将移交审计监察中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