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676-2005
种兔场建设规范
2005-09-20发布2005-09-20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676-2005
前言
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振华、谷子林、苗玉涛、周建玲、董维亚、武生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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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676—2005
种兔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兔场建设场址选择、规划与布局、设施设备及场区绿化。本标准适用于种兔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公害化处理规程
GB/T18407.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入射角
兔舍地面中央一点到窗户上缘所引直线与地面水平线之间的夹角。3.2
透光角
兔舍地面中央一点向窗户上下缘引出两条直线所形成的夹角。3.3
采光系数
窗户有效采光面积与兔舍地面面积之比。
4场址选择
4.1周围环境
4.1.1易于防疫
4.1.1.1应选择在村庄(或居民区)的下风处,地势略低于村庄(或居民区),与村庄(或居民区)之间要保持500m以上的距离,但要离开村庄(或居民区)的污水排出口。
4.1.1.2周围1000m内无化工厂、屠宰场、制革厂、造纸厂、矿山等易造成环境污染企业。
4.1.1.3与其他畜禽养殖场之间距离应在500m以上。
4.1.1.4远离水源保护区、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
4.1.2交通
交通便利,但距交通干线1000m以上。
4.1.3电力通讯
电力供应可靠,通讯方便。
4.1.4饲草、饲料
有充足的饲草饲料来源。
4.2场地环境
4.2.1地形地势
4.2.1.1地势应高燥,至少应高出当地历史洪水的水位线;地下水位应在2m以下。
4.2.1.2要背风向阳,特别要避开西北方向的山区风口地带,以保持场区小气候的相对稳定。
4.2.1.3地面要平坦或稍有坡度,便于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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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地势要开阔整齐,场地不要过于狭长。场地面积应留有发展余地。
4.2.1.5充分利用自然的地形地物,如河川、沟壕、树林等作为场界的天然屏障。
4.2.1.6场地未被污染,没有发生过烈性传染性疾病。
4.2.2土质
应该透气性强、质地均匀、抗压性强。
4.2.3水源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规定。
4.2.4空气
空气质量应符合GB18407.3的规定。
5规划布局
5.1占地面积
要求布局紧凑,在不影响饲养密度的情况下尽量少占地。兔舍占地面积以每只基础母兔及其仔兔占0.8m2计算,兔场的占地面积与兔舍面积之比为6:1~7:1。
5.2场区规划
5.2.1原则
5.2.1.1各种建筑的总体布局应本着因地制宜、便于科学养殖和卫生防疫、节约投资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5.2.1.2依据主导风向和污水排向,依次安排生活管理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各区间设置防疫隔离。
5.2.2生活管理区
生活区应在兔场上风向和地势较高地段,包括生活区、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化验室、档案室等。
5.2.3生产区
生产区内主要包括各类型兔舍。依据主导风向依次排列为种兔舍、繁殖舍、育成舍、幼兔舍。
5.2.4生产辅助区
主要包括饲料加工车间、饲料库等。饲料加工车间应建在靠近管理区的道路旁,饲料原料库和加工车间靠近成品库。
5.2.5隔离区
包括兽医诊疗室、病兔隔离舍、新进兔检疫舍。
5.2.6无害化处理区
包括病死兔焚烧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6设施与设备
6.1兔舍
6.1.1原则
6.1.1.1多栋兔舍采取长轴平行布置。
6.1.1.2兔舍朝向多取坐北朝南或依地势而定。
6.1.1.3兔舍内应通风良好、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