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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乐市龙慧雕塑加工厂工艺品雕刻建设项目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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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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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龙慧雕塑加工厂工艺品雕刻项目

一、本项目位于新乐市正莫镇正莫村村北,厂区东侧为石料厂,南侧为家具销售点,西侧隔X314县道为石料厂,北侧为石料厂。本项目占地面积320m2。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35%。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平坦,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较为有利。

二、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较好,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区域内主要以农业生态环境为主,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内没有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等保护目标。

三、工艺分析:

本项目以大理石、花岗岩为原料,先经切割工序(外协)将原料切割成小块,小块原料再经立铣和车床进行造型,造型完成后经抛光机和球机打磨,造型和打磨工序均为湿式作业,再进行人工雕刻,雕刻后组装即为产品,待售。

四、项目安全措施:

(1)废水:本项目湿式作业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厂区建设50m3的沉淀池1座;职工盥洗废水经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同时设防渗水池一个,用于冬季储水,按3个月计算,防渗蓄水池设计容积为25m3。同时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人工雕刻、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人工雕刻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人工雕刻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废气由引风机引入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对厂界的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立铣、车床、抛光机、球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造型工序产生的石料下脚料、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石料下脚料经铁桶收集,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灰袋装收集,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污泥及时清理,袋装作为建材原料外售;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新乐市正莫镇正莫村村北。本项目占地面积320m2。评价区域内无文物、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敏感点。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平坦,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较为有利。工程的实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