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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
消防供配电——78消防电源
78.1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
相关标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10.1.3条:
10.1.1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2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3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10.1.2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3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4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5Ⅰ类汽车库;
6建筑面积大于50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7地铁工程;
8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10.1.3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3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5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7民用机场航站楼;
8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9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10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1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12三类城市交通隧道。【图示1】(√)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标准》第5.6.1条消防供配电第1款检查方法:现场踏勘供电电源及供电线路,对照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核查消防负荷等级及供电形式。
正确做法
10消防电气设计
10.1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
本建筑为多层公共建筑,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其消防用电(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
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及其他消防动力)为二级负荷。
设计文件中准确说明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和供电形式
78.1-图示1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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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
消防供配电——79柴油发电机房
79.1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设施设置情况
相关标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5条附设在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
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建筑内单间储油间的燃油储存量不应大于1m3。油箱的通气管设置应满足防火要求,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锅炉间分隔。
3柴油机的排烟管、柴油机房的通风管、与储油间无关的电气线路等,不应穿过储油间。
4燃油或燃气管道在设备间内及进入建筑物前,应分别设置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的切断阀。【图示1】(√)【图示2】(√)【图示9】(×)【图示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3条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图示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5条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图示4】(√)【图示5】(√)【图示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1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
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图示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表3.2.5Ⅳ-8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柴油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区域不低于1.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