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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征求
意见稿)
一、一般规定
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
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
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定。
3.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范围为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
上的部分,平屋顶以上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部分
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4.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楼组成时,主楼和裙楼可按不同
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存在结构缝(抗震缝)的单体建
筑,可以按照两个建筑单元分别计算装配率后,再按照地
上建筑面积进行加权平均确定单体建筑的装配率。
5.单体建筑装配率P按下式计算:
Q+Q+Q+Q+Q
P=12345?100%
100
式中:P──单体建筑装配率;
Q──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
1
Q──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2
Q──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3
1
Q──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4
Q──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5
6.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可按照下列规定
2
进行调整:
1)存在多个室外地坪的山地建筑,可取标高较高的室
外地坪以上的部分计算Q;
2
2)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
按照各结构单元分别计算Q,再按照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
2
积加权平均后计算单体建筑的Q;
2
3)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的预制构件,可以按照构件的
实际长度或投影面积等量替代同一项目上部结构的同类型
构件。
7.评价项合并得分或单项得分应满足相应的最低分值
要求。单体建筑装配率P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评价项得分保
留小数后1位。
8.装配式建筑的分级标准为:A级,得分为60-75分;
AA级,得分为76-90分;AAA级,得分为91分及以上。
二、评分表
1.工业建筑采用剪力墙体系时,按公共建筑表二执
行;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居住类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按表
一、表二执行。
2.各评分项应满足最低评价要求,不满足最低要求不
2
得分;有分值范围的评分项当达到最低评价要求后,采用
表一居住建筑评分表
评价项评价要求评价分值最低分值
标准化Q1(5
标准预制构件应用比例q1a50%~60%4~5
分)
25
主体结构系统Q2预制剪力墙或预制柱q2a30%~70%10~22
(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