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审环书批字〔2018〕150号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对新乐卫星超细材料有限公司超细碳材料合成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新乐卫星超细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超细材料合成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拟批复如下:
该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项目完成后总建筑面积2800㎡,年产3吨金刚石初品、3.6吨超细碳材料。
该项目位于新乐市经济开发区内,新乐市城东创业大街(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厂址选择符合新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新乐市城乡规划局同意项目先址,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新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该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用地符合要求。同时,新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超细材料合成提纯项目备案通知书》(新乐工信技改备字[2015]15号)符合国家政策。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总量消减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主要为生产废水。离心沉降时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凝废水、碱液吸收搭产生的弱碱性废水、清洗后酸性废水、浓缩冷凝酸性废水经过中和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排放,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乐市诚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乐市诚润污水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该项目依托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废水池(400m3)及初期雨水收集池(2000m3),不再单独建设。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该项目针对称量、混药、配料粉尘工序产生的含有颗粒物的废气采取“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的治理措施;②1#、2#工房爆炸合成工序产生的含有颗粒物、炭黑尘、NO2的废气采取“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的治理措施;③3#、4#工房爆炸合成工序产生的含有颗粒物、炭黑尘、NO2的废气采取“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3)”的治理措施;④酸化、浓缩工序产生的含有氯气、硫酸雾的废气采取“冷凝+1座碱液吸收塔+1根25m高排气筒(P4))”的治理措施;经处理后,颗粒物、炭黑尘、二氧化氮、氯气、硫酸雾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氯气、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项目噪声主要为混药机、油压机、合成罐、离心机、风机及各种泵类产生的噪声,产噪值在70~90dB(A)之间,工程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废硫酸,浓缩后循环使用,中和池底泥,全部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四、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平面布局、建设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五、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六、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SO20t/a、NOx9.677t/a;COD0.450t/a、氨氮0.045t/a。
七、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要申领排污、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八、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8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