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收的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
3.基本原则
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分级管理、省级统筹、国家宏观指导的体制。
二、入学与注册
1.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有关招生规定和录取办法,招收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生质量。
2.新生入学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籍注册
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实习实训等。
学生学籍信息应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采集和录入,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1.学制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一般为3年。
2.学习年限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须经学校批准。
四、学籍异动
1.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1周内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至普通高中。
2.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2)学生休学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3)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年级学习。
3.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学:
-经学校动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学习成绩差,在规定学制内难以完成学业者;
-本人自愿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2)学生退学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留存。
4.留级与跳级
(1)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提前达到更高年级教学要求的,可申请跳级。跳级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1周内办理。
(2)学生学习困难,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及格的,可予以留级。留级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1周内办理。
五、成绩考核与记载
1.考核内容
成绩考核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科目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科目成绩采用等级制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成绩记载
学校应如实、准确地记载学生的考核成绩,并及时将成绩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的考核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就业的重要依据。
六、毕业与结业
1.毕业条件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条件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补考后仍有部分课程不及格的;
-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学制规定年限,但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
3.证书颁发
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7月。
七、升学与就业
1.升学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对口升学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等途径升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
2.就业
学校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学生顺利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八、奖励与处分
1.奖励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