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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海运进口代理查验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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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0 页
更新时间:2025-02-18
总字数:约1.2万字
文档摘要

海运进口代理查验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版)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2021年5月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报关协会、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

顺成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关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上海

新发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格瑞新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泰天龙钨钼科

技有限公司、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天津职业大学、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洪运、李川、焦晓宁、周茜、李红娜、张海楠、张

雪、夏男、张明峰、曹丽芳、王雪梅、杨裕国、杜云香、赵加平、荣瑾、张明

齐、王智慧。

声明: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天津报关协会、天津津通报关

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天津报关协会、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同

意,不得印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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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合海关查验服务企业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流程、服务

质量评价及改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报关企业海运进口代理查验服务,配

合海关查验培训、考核与评价,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

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

《GB∕T37518-2019代理报关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国家、行业标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进出口货物查验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

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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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3.2配合海关查验

配合海关查验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得知海关查验后,配

合海关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

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现场作业。他是

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报关从业人员在通关过程中非常重要的

一项工作。

3.3查验方式

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以分为人

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

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唛头和

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

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

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

机检查验,是指以利用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

方式。

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的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的

查验方式。

彻底查验,是指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

3

3.4复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一)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

做进一步确认的;

(二)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

同意的;

(四)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复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

的规定办理,查验人员在查验记录上应当注明“复验”字样。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3.5径行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

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