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劳动关系政策系列十一;视野篇·政策法规概览与预见
;*;*;*;*;*;*;*;2021.01?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3号
2021·04?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假设干意见?国税发[2021]85号
2021.05?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259号
2021.06?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27号
2021.08?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假设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121号
2021.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21]33号
2021.1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21]242号
2021.12?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694号
除此之外还在企业重组职工安置费用、股权鼓励、转租房屋等出台税收标准政策。;*;风险篇·如何发现用工风险
;*;*;*;未签合同的责任与时效;*;*;*;*;*;*;*;*;*;*;*;*;*;*;*;*;*;用工风险中的节点控制;作业篇·人事作业流程要点
;一、辨析员工身份,了解法律适用范围
二、灵活选择用工,上岗当签书面合同
三、核清次数年限,防止误解无固定期
四、加强试用管理,界定违约金效劳期
五、制定规章制度,确保民主化公示化
六、颠覆传统观念,掌握经济补偿标准
七、终止劳动关系,离职流程书面控管
八、规制劳务派遣,突破瓶颈靠近外包;作业精要(一〕
辨析员工身份,了解法律适用范围;★ 〔2021〕长民一(民)初字第3325号〔非国内注册企业〕
本院认为:被告是在香港注册的企业,不属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原告虽在被告处工作,但双方之间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原告要求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替代通知期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不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 〔202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790号〔非正规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原审法院认为,闸北彭浦公益效劳社作为公益性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在政府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情况下,组织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充裕劳动力,通过开发社区效劳业、家庭工业、为单位提供社会化效劳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以获得根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的一种社会劳动组织。其设立的目的是为就业有特别困难的人员提供就业时机,使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相应的生活保障。 ;★ 〔202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681号
1、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法律并未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且泛洋公司主张的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消极事实,而杜友梅主张的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积极事实,故首先应当由杜友梅进行举证。
3、泛洋度假村胸卡只能证明其对外以泛洋公司的名义工作,无法证明双方内部的法律关系存在必然性;技师工程单只是结算凭证,杜友梅亦认可其每月两次从陈正新处领取应提的费用,故无法证明其与泛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泛洋度假村的住宿证只是证明其住在泛洋公司提供的宿舍中,但杜友梅自认其是需要向陈正新缴纳食宿费的,而在杜友梅提供的泛洋公司招聘广告照片中,明确记载了泛洋公司对外地员工是免费提供食宿的,故杜友梅的上述证据尚缺乏以证明其与泛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4、泛洋公司也没有对杜友梅实施日常管理,杜友梅的劳动报酬亦是根据其工作量与陈正新进行现金结算,而并非在泛洋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2002年〕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2002年〕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决定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诉讼,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⑴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⑵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