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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仲裁地法院不予撤销外国仲裁裁决后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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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9 页
更新时间:2025-03-09
总字数:约5.1万字
文档摘要

摘要

仲裁的承认和执行制度不仅关系到参与仲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是商事主

体选择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的保障制度之一。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外国仲裁

裁决,被仲裁地法院驳回后,被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行使不予承认和执行的

救济,执行地法院是否需要重新审理,是否受仲裁地法院的判决约束等问题存在

模糊。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纽约公约》仅规制了仲裁地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

情形,未对不予撤销的情形作出相应规定。

解决仲裁地法院不予撤销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需要从执行地

法院的裁量权入手。根据《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