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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平等权视角探析男女同龄退休可行方案劳动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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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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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平等权视角探析男女同龄退休可行方案-劳

动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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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退休权是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但我国现行的

法定退休年龄因性别差异而作区分,这与宪法平等权的要求不符。近

年来,同龄退休的呼声在全社会日渐响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

了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为实现同龄退休提供了契机。故在

肯定男女同龄退休可行的基础上,借鉴域外退休制度的有益经验,提

出符合国情的同龄退休可行方案。

关键词:退休权;平等权;性别平等;同龄退休;

一、问题的提出

退休,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宪法》高度重视公民退休权

的保障,在第44条确立了我国的退休制度。虽然该条仅将企事业组

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列为退休主,但学界普遍认为退休权作为

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其权利主体本应涵盖所有的劳动者,并且

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内容应具有平等性。[1]法律理应依据社会的变迁

作相应完善,而有关退休这一基本权利的法律更不例外。关于现行退

休制度如何完善的讨论源源不断,而其中争议最多的便是男女同龄

退休问题,这涉及如何解决退休制度与宪法平等权的冲突问题。

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确立了公民的一般平等权,其内

涵包括同种情况同种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的差别对待以及

禁止歧视,第48条规定了作为特别平等权的男女平等权虽说以男性

标准作为参照的表述方式如今值得商榷与反思,但所体现的男女平

等要求显而易见。

尽管宪法对男女平等权进行了强调,但诸多细化退休制度的

下位法仍然针对性别差异对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做了区别对待。目前的

法定退休年龄以《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与《关于工

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的规定为准,即男

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比男

性早5-10年退休的规定在当时是权衡男女家庭负担、生理结构、平

均寿命、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后妥协的结果,以保障男女在退休领

域的实质平等。

但形式上的不平等注定引来性别歧视的质疑,呼吁同龄退休

的声音必然响起。2002年2月19日,高亚森向江苏省政协八届五次

会议提交了《关于男女同龄退休的建议》的提案,发出了同龄退休的

第一声呐喊;此后于2005年又发生了退休平等权第一案,周香华先后

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与诉讼请求,理由是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

支行属于退休歧视、违反宪法。[2]尽管最终她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

持,但再度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对于男女差龄退休是否公平的审视。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十三五规划),其中明

确提出要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2017年10月的十九大报告

中又强调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解决退休年龄与平等权冲突的

珍贵契机已经出现。但原定于2017年推出的退休方案仍未面世,可

见改革依旧存在一定阻力且方案的设计存在难度,故本文试图提出

男女同龄退休的可行方案供改革参考。

二、相关的理论争鸣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退休年龄存在的问题就初露端倪,

不少人士对制度设计有所质疑。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女性意识进一步

觉醒,因退休产生了大量性别歧视纠纷,引起了学者对是否应当实施

同龄退休的讨论。

少数学者同龄退休并从不同角度予以论证。有学者经过数据

分析后提出,近几十年来,我国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并不表明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