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行审环表批字〔2018〕104号
河北高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河北高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开关线、开关壳2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新乐市木村乡木村商业街3号。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进行建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废水: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设防渗蓄水池,蓄水池容积8m3,春季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绝缘包塑、护套包塑、一次注塑、二次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噪声:本项目仅在昼间生产,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排放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经办人: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