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94号
新乐市利永无纺布有限公司:
报来的《新乐市利永无纺布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无纺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利永无纺布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无纺布生产线项目位于新乐市承安镇东紫烟东南860米处。项目东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脚垫厂,西侧和南侧为田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180米的大道庄村。扩建工程位于新乐市利永无纺布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是新建无纺布生产线1条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200万平方米,新增2台天然气锅炉,替代原有的生物质锅炉,在热定型和轧光工序新增1套UV光解治理设施。总投资2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1.68%。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6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20m3的防渗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厕所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后用作农肥;天然气锅炉产生的SO2、NOX经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制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式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热定型、轧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UV光解装置+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和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设备选购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玉米淀粉粉尘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边角料统一收集外售,玉米淀粉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COD0t/a、NH3-N0t/a、SO2:0.818t/a,NOx:2.453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