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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方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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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0 页
更新时间:2025-03-14
总字数:约1.02万字
文档摘要

在当今媒介社会中,公众越来越依靠“第三只眼”去看世界——获取信息,掌握动态,增长知识,享受娱乐。

以电视传媒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已构成:人类整体生活环境+人文环境。

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和迅速普及又正引发着一场全球性的媒体革命。并且,渐形成一个全新的传媒环境空间。人类的社会生态和精神生态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气候”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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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伦理学;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方法;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形式;上编新闻法制;近代报纸--资产阶级的耳目喉舌

VS封建统治者严格控制

英国1586年出版管理蓝本《星法院法令》

二、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以及西方新闻立法的进程。

1、约翰.弥尔顿简介

2、主要观点:新闻自由-意见的自由市场-自我修正

1881年7月29日法国新闻法-《出版自由法》;约翰·弥尔顿;三、西方国家的主要新闻法规;四、西方国家新闻法的不足;第二节中国新闻史上的新闻立法;三、新中国的新闻立法

1、建国初期新闻立法没有受到重视

(以党代政)

2、80年代后,大批有识之士开始新闻立法的拓展工作。

魏永征孙旭培

新闻诉讼--新闻官司--新闻侵权;魏永征;孙旭培

;第二章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节新闻立法的必要性;第三节新闻立法的可行性;第三章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新闻记者的社会权利;第三节记者的职业权利;第四节记者的个体权利;第五节记者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第六节记者的义务;二、记者的社会义务

1、记者要为社会的有序发展起积极的推进作用。

2、记者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记者的职业义务

1、记者对新闻媒体的生存和发展负有特殊重要的义务。

2、记者的守法义务

3、记者维护新闻真实性的业务义务

四、新闻记者的个体义务

1、作为普通公民的新闻记者的义务

2、作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的义务。;第四章秘密采访(隐性采访);概念阐释;隐性采访的出现及其发展历程;我国的隐性采访最早始于20世纪早期。在我国1923年出版的第一本新闻采访专著——邵飘萍著的《实际应用新闻学》中,就曾提到“隐显问题”。该书第八章“探索新闻之具体方法”中谈到的第一个问题:“个人朋友与资格之隐显”。这里说的“资格”,是指记者的身份。;隐性采访的困境;(二)法律的缺憾;199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强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取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颁布以后,立即引起了传媒界的欢呼,声称媒体的“偷拍偷录被法律认可。”;(三)新闻线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缺失;四、隐性采访的突围;(二)寻求尽可能有利的法律、政策的保护;(三)媒体与记者的自律;(四)社会、媒体、记者自我的保护;2、来自媒体的保护。

首先是为暗访记者上保险。

中央电视台连续三年为“3.15”晚会记者上人身意外险,每位记者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10万元航空险。

《武汉晨报》专门从事暗访的记者王浩峰,跟踪拍摄了万余副照片,多次险些丢掉性命。1999年底,王浩峰就职的报社决定破例给他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办了2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0年,又为他办了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次是为暗访记者设置110。

再次是要求暗访记者中途放弃暗访(被动)。;二、隐性采访的适用范围;2、隐性采访中的人物;3、隐性采访中的事件

A、对违法行为的隐性采访

B、对合法行为的隐性采访

(对社会问题的隐性采访);三、隐性采访的禁区;

四、不可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30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42条)。因此,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隐性采访,即便是公开采访和报道,要遵循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五、不得干扰法庭审判活动。

现代法治国家,对新闻媒体采访法庭审判活动一般都有严格限制。

美、英、法等国家,严格禁止在法庭甚至其走廊等处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和绘画,违反者将被视为蔑视法庭而被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