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2、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3、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4、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5、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7、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8、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9、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10、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1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12、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1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14、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15、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1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17、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18、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19、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2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21、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2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23、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24、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25、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26、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27、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28、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29、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30、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3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规定的;3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33、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34、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35、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36、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37、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一)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四)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情形,未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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