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
《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目录
一、目的意义 1
二、项目来源 2
三、编制过程 2
(一)立项阶段 2
(二)起草阶段 2
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 4
(一)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4
(二)确定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的依据 4
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关系 9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0
七、实施建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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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在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的基础上,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清查监测为基础,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研究完善相关指标体系、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提出“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
认”,要求采取措施切实摸清各类国有资产家底;2019年4月,中办国办《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2021年9月,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加快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循序渐进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资产清查制度和技术体系是重要工作要求。
江苏省经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初步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程序、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为促进江苏省清查工作更好地开展,解决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未能兼顾各地方实际情况等问题,以及满足日益提高的清查成果质量和成果实用性要求,亟需在总结资产清查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契合我省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精准化的清查技术指南,为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推动摸清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情况,加强清查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本标准属于江苏省首次制定,填补了我省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标准方面的空白。标准实施后,可推动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向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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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方向发展,促进清查成果创新和转化应用,从而有助于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统筹自然资源管理、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两山”理论落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二、项目来源
本标准的制定由江苏省土地学会提出,于2023年8月通过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立项批准,列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苏市监标〔2023〕173号)。
对口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土地学会、江苏省国土资源研究中心(江苏省土地开发征用事务所)、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三、编制过程
(一)立项阶段(2023年2月-8月)
2023年2月,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24号)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由江苏省土地学会提出标准立项申请,完成申报流程。
2023年8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项目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通则”的名称获得立项。
(二)起草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2月)
2023年9月,由江苏省土地学会牵头组建标准编制组,启动标准编制工作,编制组开始制订工作方案及进行相关资料收集。
2023年11月,为了更好的指导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所有者权益处建议,编制组将标准名称调整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并修改了工作方案,研究确定“指南”框架和编制重点。
2023年12月-2024年1月,编制组在分析自然资源部历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