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3.基本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危险废物产生与管理
1.危险废物识别与分类
-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进行全面排查,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鉴别标准,准确识别危险废物。
-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成分等进行科学分类,确保分类清晰、准确,便于后续管理与处置。
2.危险废物产生量评估
-定期对危险废物产生源进行分析评估,通过生产工艺、产量变化等因素,结合历史数据,预测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危险废物减量计划,采取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3.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措施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优先选用低污染、低能耗、高资源利用率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风险。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危险废物泄漏或产生量增加。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
-每年根据本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种类、数量等,制定详细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内容。
-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实施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5.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申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日期、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及时更新申报登记信息,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
三、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
1.危险废物收集要求
-制定危险废物收集操作规程,明确收集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收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危险废物特性和收集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选用合适的收集容器和工具。收集容器应具备相应的强度、密封性和耐腐蚀性,确保在收集过程中不发生泄漏。
-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存放,严禁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收集。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与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雨、防晒、防风、防渗等功能,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
-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分区存放,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应分别贮存于相应区域。每个贮存区域应设置标识牌,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
-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设施完好,无泄漏、无破损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整改。
3.危险废物贮存期限规定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贮存危险废物。一般情况下,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应报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4.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
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出入库时间、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危险废物入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核对,确保入库的危险废物与申报登记信息一致。出库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求,填写转移联单,办理相关手续。
四、危险废物转移与运输
1.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如需转移危险废物,应提前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转移计划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受单位等内容。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每转移一车(次)危险废物,都应填写转移联单,并由转移双方签字确认。